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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答案要点】
(1)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获得恢复和补救的法律制度。
(2)法律救济在教育中的作用为:
第一,保护教育关系主体特别是教师、学生及学校在教育活动中合法权益的权利救济作用。
第二,促进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预防和控制其职务违法侵权行为。 第三。标示教育法治,推进教育法制建设的作用。
五、2011年陕西省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政策法规论述题解析
【答案要点】
(1)教育法律责任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其不仅与违法行为紧密相连,也是教育法的一种特殊的强制力,而且是国家对违反教育法律、法规行为的不赞许态度。
(2)教育法律责任的特点主要表现为:
第一.必须有法律明文的规定;第二,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第三,由违法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所承担;第四,由国家专门机关或国家授权机关依法追究。
(3)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第一,有损害事实;第二,损害行为必须违反教育法;第三,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第四,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六、2011年陕西省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政策法规案例分析题解析
【答案要点】
(1)该校的作法不合法。该校的作法之所以不合法:
一是违反了教育的平等性原则,依照我国《教育法》等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公民不分家庭状况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而该校公然以“单位名称”区分标准来设定招生标准,有违教育的平等性原则。
二是违反了教育的公益性原则,依照我国《教育法》等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教育是公益性事业,学校是非营利性机构,教育活动不是对个人或小团体负责,不能因小团体的利益而损害国家、人民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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